保险佣金怎么征税?
保险佣金如何抵扣因为保险佣金是佣金收入,既可以像工资收入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综合税率为5.56%),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发〔2006〕454号)“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费用和劳务报酬组成。
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收入扣除展览费用及附加税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时,应当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不得采用劳务报酬所得比例加扣缴法。具体计算时,以纳税人截至当月在公司的累计收入,扣除累计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率表计算当期应扣缴的税款。不再扣缴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专项附加扣除,而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的主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从业人员)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保险企业营销员(非从业人员)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益为一次。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
根据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展业费用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举个例子:A小姐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不是公司员工)。这个月A做了4000元的佣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本月收入应为4000元,扣除展览费用1600元(4000×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附加222元。
【12366咨询台提问】【12366咨询台解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函规定“保险营销员佣金以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为基础”(国税发〔2006〕454号)。根据税法规定,佣金中的展览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后,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根据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展业费用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2006〕454号),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费用和劳务报酬构成。根据税法规定,佣金中的展览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
由于保险佣金是从佣金中赚取的,所以不仅可以作为工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综合税率为5.56%)。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从佣金收入中扣除40%的展览费用后征收)。计算方法如下:设佣金收入为A1,若A为A《1333.37元,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为0,无需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应在其相关收入(不含增值税)中扣除地方税收附加和展业成本后,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以及第七条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的其他个人所得税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执行。
个人所得税:扣除116元,个人所得税扣除方法:每次收入*60%且不超过4000元的,按如下计算:(每次收入* 600) * 20% (2300 * 600) * 206如果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60%,按如下计算:(每次收入*60%*(120%)*20%每次收入*60%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2006〕454号)“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费用和劳务报酬组成。根据税法规定,佣金中的展览费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后,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根据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例暂定为40%。”
2.从保险营销员佣金中扣除40%的展业费用和实际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余额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所得税。3、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应纳税额的50%计征;超过50000元的,加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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